【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7.12.07 03:39 am
 


針對投資型保單到底要不要課稅,財政部與金管會不同調。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6)日說重話,指「財政部對投資型保單可能出現誤解,將找財政部進一步溝通。」

投資型保單問世後,由於有保障和投資分離帳戶的設計,造成許多富人利用保險給付免稅的特點,進行投資之實,偏離保險的原意。加上目前新契約保費收入中,有六成以上都是投資型保單,在市場上愈來愈普遍,所以引起稅捐機關注意。現行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給付屬免稅範圍,張秀蓮強調,目前投資型保單不論是投資所得、理賠都是保險給付,所以都適用免稅規定。

張秀蓮表示,由於投資型保單名稱是國外Invest Linked Insurance直譯過來的,造成財政部誤解,保單名稱雖然有「投資」,但重點是實質內涵,如果會造成誤會,未來可以考慮改名稱。

張秀蓮指出,投資型保單的實質內容就是有分離帳戶,這部分的投資盈虧是由被保險人自負,而且保單到期或給付時,所有部分都會合起來,保單價值多少就給付多少,財政部可能誤會有個分離帳戶,才要課稅,但投資型保單還是要成就某些條件,像是死亡才會給付,因此還是屬於保險給付。

張秀蓮解釋,如果是傳統型保單,保險公司會有預定利率,如果達不到預定利率標準,保險公司要自己補貼,投資型保單則是把這部分的盈虧,變成買的保戶自己負責,因為這個部份是投資人自己選擇,不論是高風險高報酬的,還是低風險低報酬的,因此投資型保單本質還是保險。

除非民眾的保險給付不符合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也就是金額超過3,000萬元以上,才會產生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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