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2007.10.15 04:04 am
 


在「愛台灣」的政治正確之下,只要提到香港、大陸開戶,就是等同於資金外流,一切都不合法,但是主管機關搬出銀行法29條限制本國銀行幫客戶開香港分行戶頭,等於否定香港分行是台灣所許可的銀行機構,十分可笑。

香港對保機制並不受限於地域,只要是香港銀行人員親自對保的客戶就算合法,因此,香港銀行人員在全球攻城略地,飛到主要城市幫有錢人開戶,將資金導引到香港。

就像飛機、船舶,就算航行到全球各地,仍屬於本國國土的延伸,受到本國法律的管束,是移動的國土。香港法律對開戶這件事也是一樣。

但是,台灣就是不行。本國銀行最了解自家銀行往來十幾年的客戶,就算是香港分行的人員,也不能幫台灣人在台灣開立香港戶頭,實在說不過去。

是台灣母公司分行的理專,比較了解自己的客戶?還是到香港開戶,香港分行的理專只有半小時開戶時間,會比較了解客戶?

本國銀行如果不能找到合法幫台灣客戶開立香港分行戶頭的方式,只會眼睜睜地看到資金流向外商銀行,這應該不是主管機關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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