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09.30

【彭禎伶/台北報導】



     十月一日投資型保單最低比率保障制就要上路,死亡保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即投資帳戶的資金)必須達一.○一倍到一.三倍不等,使得保費超便宜或根本沒有保費的投資型甲型保單將停售,業者預估,對於不想增加太多保障的保戶,資金可能轉往投資型保單的年金險。


     為了提高國人的平均保額,且降低財政部認為投資型保單不是保險的疑慮,金管會要求從十月一日起,投資型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是保單價值的一定倍數,○到四十歲的保戶必須是一.三倍,四十歲到七十歲是一.一五倍,七十一歲以上則是一.○一倍,代表保險公司還是有承擔保障風險,不是純粹的投資避稅工具


     保險業者表示,七、八月以來投資型保單都有四百多億元的買氣,一到八月投資型的新契約保費已創下新高,達三二二八億元,九月買氣並未特別突出,主要是許多壽險公司競賽月結束,有些甚至在九月辦海外高峰會,業績不若七、八月好,也沒有出現預期的停售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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