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 溫建勳】

2007.09.19 02:00 am
 


無上限醫療險已經停賣,不少民眾趁機檢視自己的醫療保障,不過千萬不要以為買了保單、簽了字、付了錢,之後去住院看病,就可以請領保險金,其實醫療險有五大注意事項,這些可能都是業務員沒有說的。

這醫療險的五大注事項包括親填要保書、瞭解承保範圍、弄懂理賠方式、注意不保事項,和細讀保單條款。

首先是親自填寫要保書。要保書的內容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的基本資料,保戶應該要誠實告知過去的病史,並且親自簽名,不要透過業務員代寫,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再者,為了避免有人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會訂出「等待期」,從30天至90天不等。這段期間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需負責。

醫療險中所稱的「醫院」,是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的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大部分的保單都不包括提供休養、戒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的醫療機構,或者是國術館、接骨所等,民眾最好先看清楚保單對「醫院」的定義。

此外,民眾也應注意保單除外不保事項。有某些行為導致的住院,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例如保戶自殺、犯罪行為或吸食、施打麻醉藥品。此外,如保戶進行美容手術、整型、健康檢查、療養、懷孕分娩和裝設義肢義齒等。

最後,保單內容與業務員說的不一樣,該怎麼辦?金管會指出,業務員如果亂吹亂捧,把保單說成包山包海,一旦保戶可以舉證業務員的確講過,保險公司就要負理賠責任。

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保戶最好自己讀保單條款內容,即使已經投保,還可以在投保後的十天,利用「契約撤銷權」的約定解除契約,可以拿回全部所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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