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股手建議:以前投資人總認為跟銀行打交道,萬一銀行出了事,政府會理賠,所以很放心,其實不管是選擇在國內或國外,重要的是你的資金擺在這家銀行是否會有足夠的保障,以國內的銀行目前現況來說,除了幾家國銀來看,很多民營銀行有許多的內弊(像中興.中華銀等),因此建議投資人在購買商品時,所挑選的信託銀行是否夠大或受到國務知名評等公司的評等,作為您是否把資金往這家銀行保管.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7.08.31 03:20 pm
 







未來不是每家銀行發生問題時,都有存保大把鈔票來壓陣了。大家存錢要注意這家銀行是否有獲准加入存保。
報系資料照片


未來民眾選擇銀行可能得非常小心。根據金管會研擬的「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案,未來金融機構參加存款保險不再採「強制投保制」,而是「強制申請」,而且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核准加保。最重要的是新增加入存保後的退場機制,一旦金融機構有經營不健全或其他重大舞弊案件,未限制改善,可以終止存保契約。

存保條例修正 下月送政院

新修正案預定下月送行政院,核定施行後,除了新成立金融機構採有條件加保外,已經參加存保又面臨增資困境的問題銀行,未來也將面臨重大衝擊,亦即如果無法限期改善,存保公司還可祭出「終止契約」手段,屆時存款戶連150萬元的基本保障也沒有。

強制申請 存保擁有否決權

金管會官員表示,存款保險規定共有三階段,最早是採「自由投保」原則,銀行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加保;後來改成「強制加保」,只要成立金融機構,一律強制納入存保。現在最新制度則採「強制申請」,就是新成立金融機構必須提出加保申請,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否則中央存保有否決權。

「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規定,金融機構申請加保後,若有下列情形,存保公司應報請主管機關促其改善,包括資本適足率未達8%、利害關係人為擔保授信超過淨值1/3、淨值小於實收資本額等。其中因應未來新設銀行以農會信合社為主,特別訂有如果現任董 (理)事、總經理 (總幹事)及信用部主任有不適任之具體事實,足以影響經營之虞者,也是能否承保的審核標準。

違法舞弊 新增退場機制

至於加入存款保險後,也不再一律有效,修正案訂有加入存保後的「退場機制」,如果金融機構有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存保公司得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一旦未改善,或發生重大舞弊案或其他不法情事者,存保公司可報請主管機關終止契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幸福基金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