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6
 畢竟,「如何避免被騙」應該是每個人這一輩子都要學的功課。既然逃不開又躲不掉,就只有認真地面對與解決問題。而理財大眾在完全信任或放心之前,必須先有一些假設前提及方法才是。
上個星期,筆者陪著家人一同出國渡假。出國前,除了必買的旅遊平安險之外,另一件事情就是將一些重要的文件及印章等,交給自己最信賴的人暫時保管,以便在急需時,有人可以代為處理。

從「選擇某人當做自己遠行時,重要文件的託付對象」,可以看得出一般民眾對某人的信任程度高低。有人是託給親戚,因為「都是家裡人,總是比較放心些」;但是,由於親戚不見得就住在附近,所以也有人是託給好厝邊;而在現代人疏離感越深的當下,左右鄰居的可信任度可能又不如同一家公司的同事…。

當然,除了重要文件之外,日常生活的許許多多事情,都與「信任」這兩個字脫不了關係。小至廣告、新聞,大至金額可以成千上萬的投資理財行為,都會受到「信任」這兩個字所左右。

前一陣子,跨國媒體資訊業者公佈一項全球調查,台灣名列全球第五名最相信廣告的國家(有63%的民眾相信廣告),是前五大排行榜中,唯一經濟發展較成熟的國家。

該調查發現,台灣人最相信的廣告形式是親朋好友推薦的「消費者建議」;其次是「品牌網站的訊息」和「網路上的消費者意見」,如部落格或討論區的網友意見等;最不相信手機簡訊廣告和網路上的橫幅廣告。

以廣告分析為主的《動腦雜誌》副理陳麟就以他經驗值表示:台灣人買東西最常藉由朋友推薦,網路消費者意見也是重要管道。但有學者就認為,台灣民眾相信廣告及媒體,代表了缺乏批判及反省能力。

在投資理財上,最具代表性的「專家」,應該就屬理財專員(一般又稱為「理專」)了。但是,台灣民眾對理專信任度正在下降。一份「2007年基金品牌調查」報告中也發現:相較於之前的調查,現在的理專在投資人心中的地位正在下降中。在2006年,影響投資人購買基金的因素中,「理專建議」排名第一,2007年則掉到第六名。

不過很弔詭的是,根據美國國際壽險行銷與研究協會(LIMRA International)資深顧問柯林頓(Stephen Clinton)個人的研究,壽險業務員每做100件陌生拜訪,約有90%的人會直接拒絕,而10%答應與其見面者,只有7%會真正見面會談,最後也只有1%成交。上述的數據顯示,民眾似乎比較信賴銀行與理專,而不是保險公司及其業務人員。

撇開專業度不談,理專或是金融從業人員真正受到一般投資大眾垢病的地方,應該就在於「將『賺取佣金』的目標,擺在『為客戶謀取最大利益』之前」。但事實上,理財大眾被業務員或是金融機構騙,或是上當的事件,從來都沒有停止過。

從「買到不適用的保單或銀行發售的商品」、「互助會會頭A走所有會錢」、「公司會計捲款潛逃」、「將存摺與印章放在業務員或銀行行員身上,結果存款被提領一空」、「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或是金融機構分析人員刻意放假消息,引誘投資人買進套牢」…等,不但頻繁地見諸媒體,更不斷地在人與人之間流傳。

這些事件的相同處,除了歸根究底的「欺騙」行為相同外,有關騙人與被騙者的關係,從來就不限定於關係的遠近親疏,或是法律上所定義的「自然人」而已,甚至也包括「具有金字招牌的財團法人」。

只不過相較起來,越是熟的人,越容易利用他人的心房鬆懈而得逞。例如一位父執輩就曾經如此諄諄告誡筆者:最容易傷害到你(妳)的,反而是最親近的朋友,因為他最知道你(妳)的弱點,也最容易利用你(妳)對他的信任」。

筆者的意思也不是建議民眾不要相信親朋好友,而去相信不見得專業的「專家」,更不鼓勵一般大眾都「不要相信別人或機構,關於投資理財的事都要自己來」。因為有些事,委託不了別人,卻可以自己一肩擔起;但有些事,像是投資理財中的許多決判斷、決策及執行,則非得託付一個值得信賴的人不可。

只不過理財大眾在完全信任或放心之前,必須先有一些基本的假設前提與方法才是。首先,信任絕對不是「不懷疑」。有人就這麼主張:建立一個「防止欺騙可能發生基礎」上的信任才更持久。其次,信任需要一定時間的建立。完全沒有經過一段時間的考驗,信任恐怕都難以建立。

再者,信任人也要有個限度、層次與範圍。因為事有大小,可以信任的程度就不一樣。有些事情,或許可以放給還可以相信的旁人打點;但如果是事關重大的大事,當然就應該特別小心謹慎才是。而有的人可信賴範圍低,有的人則可負擔重些…。

有人將信任的損失,透過「信任的預期成本=被欺騙所帶來的損失x發生欺騙的可能」這個公式來表達。由這個公式所衍生出的「降低信任成本」方法,就是「削減欺騙發生所帶來的損失」,或者是「減少發生欺騙的可能」。

因為過去的記錄雖然可以做為參考,但是並不代表未來絕對誠實無欺。所以避免被騙最重要的兩個方法之一,首先就是「從一個信任成本比較小的事情」開始做起。

至於透過機制來減少欺騙發生的可能,恐怕是另一個比較能夠斧底抽薪的做法。有人認為,讓欺騙者不再欺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大不信任的成本,對違反原則的人進行制裁。因為對欺騙者的姑息,其實就是對信任的踐踏。

除此之外,建立一套稽核制度,恐怕才能夠降低被騙的發生機率。以筆者的一位朋友為例,他的公司前一陣子就發生「總經理挪用公款去幫自己投資」的情事。好在那位朋友發現得早,並且火速前往處理,讓整體損失降到最低。後來,這位朋友並沒有將那位總經理移送法辦,只是要求他立刻把挪用的錢歸還公司。

這位朋友說,他之所以沒有為難那位總經理,是因為他覺得有九成以上的錯誤是這位朋友自己犯的。因為他沒有給公司設立好稽核制度,也放權給總經理太多了,等於是引誘那位總經理犯錯。

而這位朋友的反省,也為筆者上了一堂「自我檢討」的課。畢竟,「如何避免被騙」應該是每個人這一輩子都要學的功課。既然逃不開又躲不掉,就只有認真地面對與解決問題。

謹以上述觀點,與廣大讀者共勉之!因為要避免廣大投資理財大眾不斷受騙,媒體必須確實地扮演好自身的角色,也才能提醒及告知民眾不再繼續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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