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9.25 03:14 am
 


金管會將全面檢視透過銀行信託資金、證券商複委託及投資型保單等管道,投資香港紅籌股、連動債連結境外基金相關規定,讓規範趨於一致。券商複委託買連動債、投資型保單買香港股票等,目前規範不明確,都將調整。

金融業者表示,未來規範若能趨於一致,對不同業別間的競爭較公平,但對國內投資人來說,一旦限制投資的標的愈來愈多,投資選擇將相對減少。

金管會接連在8月、9月發函,明文禁止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連動債,連結未經國內核准的境外基金,並禁止證券商受託買賣海外有價證券時,投資香港紅籌股。

據了解,這兩道函令一出,讓部分業者質疑,規範不一致情況還不止於此,既然要公平,就應一併調整。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連動債連結的基金、紅籌股等規範,不論是透過那些投資管道,規範都應儘量一致,將檢討相關法令,逐漸趨於一致。

各種投資管道規範不一情況,包括連動債連結的基金。目前透過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型保單、證券商複委託等,都可能投資到連動債。

證期局8月修正投顧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的種類及範圍規定,增列連動債不能連結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的境外基金。由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也訂有規範,包括須符合上述證期局規定。

因此,證期局這項函令一出,等於限制到銀行的信託資金投資連動債,不能連結未經國內核准的境外基金,不僅如此,就連投資型保單也被列入限制對象。

至於證券商複委託,可以投資的外國有價證券也包括連動債,但沒有明白規範,連動債連結的基金標的。

在投資香港紅籌股方面,金管會在9月發函明文禁止,證券商受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不能投資紅籌股。也就是,不准投資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達30%以上的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投資型保單方面則規定,不能投資大陸企業在香港證券市場發行及交易的有價證券。如果依陸委會對陸資企業認定是持股20%來看,投資型保單的限制,似乎又比證券商複委託嚴格。

反之,在投信事業募集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方面,現行規定禁止投資的對象,是大陸企業或政府持股35%以上,限制範圍相對較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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