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08.22
【王信人/台北報導】



    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的限制,有些人在年輕時不知一生只能用一次的規定,等到年紀大時,想要再用就不行了。其實可以透過夫妻贈與不課土增稅的規定,先轉給配偶之後再賣出去,就可以多用一次優惠稅率一○%。


    一位里長表示,他年輕時為了節省三萬元的土增稅,就把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用掉,後來再買的房子土地增值遠大於三萬元,但基於優惠稅率一生只能用一次的規定,就不能再申報,所以他很贊成放寬一生一次的政策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表示,此種情形可以透過夫妻間的贈與不課土增稅,例如,丈夫已用過一生一次的額度,要賣房子之前先把房子轉給妻子,由妻子名義賣出,妻子可以享用一○%的優惠稅率。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但根據土地稅法二十八條之二規定,夫妻二人要合併計算未供出租、營業使用一年,才能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夫妻贈與不是免土增稅,而是「不課稅」,把前次移轉價值轉到下次出售時,列為出售起始價值,合併計算土增稅,唯稅率降為一○%後,確實有助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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