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8.09 03:05 am
 


信託業銷售的境外基金須採短線交易防制措施規定,主管機關將給兩年緩衝期,屆時,投資人碰到類似美國次級房貸等事件想贖回,或炒短線贖回時,就得付出更高的費用成本,繳交一定比率的買回費用。

以長期投資為主的境外基金,卻有愈來愈多的投資人,把買基金當炒股票一樣,短進短出,影響基金的長期布局,不利長期的基金投資人,美國等基金公司已陸續訂定短線交易限制,包括對投資人收取懲罰性的買回費用等,以維護長期投資人權益。

去年金管會已修改法令,要求國內基金採取這項短線交易防制措施,今年6月金管會發布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比照國內基金,增訂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應配合採取短線交易防制措施。

信託業者表示,目前境外基金銷售管道很多,包括總代理人、證券商及信託業等,其中以透過信託業銷售的量最大。

信託業與投資人簽訂的是信託契約,境外基金的投資是以銀行名義,而非背後廣大的投資人名義,在實施短線交易防制措施上,無法立刻採行,必須建置相關電腦系統,才能知道那個投資人在那檔基金的贖回是短線交易等,否則冒然收取買回費用,容易有消費紛糾。

因此,金管會日前已同意給緩衝期,要求信託業須在兩年內,完成短線交易防制資訊系統建置,及相關內控制度,如果未在兩年內完成,除了原採定時定額扣款作業的投資人可繼續扣款外,其他都不得受理新增申購。

至於短線交易的定義為何?官員表示,每家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特性不同,有些最長三個月內、也有七天的,這部分要配合不同基金的操作,由銷售機構自行訂定。

屆時,投資人買境外基金時,如果短時間就贖回,就會被收取懲罰性的買回費用。

信託業者表示,過去投資人向銀行購買境外基金時,頂多申購時要付手續費,贖回時通常不需要再另外付費用,這項短線交易防制措施上路後,如果想炒短線,或碰到像次級房貸風暴這種市場突發狀況,想要抽腿時,就得多繳費用。

至於買回費用高低,也由業者自行訂定,信託業者說,以美國為例規定是2%以下,已採取這項作法的國內基金,目前則從低收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三不等的費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幸福基金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