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06.21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申訴率暴衝,保險局要求各壽險公司必須按季辦理投資型保單銷售情況的專案查核,且查核完畢後二個月內報金管會核備,由檢查局在金檢時確認壽險公司是否有依規定執行;對於行銷管理不當的公司,保險局也會依違規情況進行必要的行政懲處。


    投資型保單目前已是壽險業賣的最火紅的商品,新契約保費已占所有新契約的六成左右,並成為多壽險公司的主力商品;但金管會二十日呼籲民眾要注意投資型保單招攬不實的問題,確認自己是否適合這項商品、是否選擇合適的業務員、短期內要用錢或有救命錢需要者,不要拿此資金投保投資型保單。


    金管會指出,根據去年申訴統計資料,在人身保險非理賠申訴案件中,投資型保險商品申訴案件占率為二六.六三%,相較前年占率一一.六六%大幅上升,其中多數都是因為招攬不實所致。


    除了呼籲保戶多注意外,保險局也從今年第二季開始要求各壽險公司必須按季針對投資型保單的行銷進行專案查核,包括對業務員的教育訓練、顧客適合性的鑑別、資訊揭露、風險告知、內部牽制及勾稽、申訴案發生的可能性,並要提出通案性的改善計畫。


    保險局表示,由於投資型保單的申訴案件日益增加,因此先從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先做起,要求各壽險公司按季進行專案查核,同時在二個月內報金管會備查,再由檢查局去檢視各公司執行的情況,未來如果是業務員或公司行銷失當,就依現行規定進行停止銷售或罰鍰等懲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幸福基金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