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8.04.09 02:44 am
 










保險市場競爭激烈,不當銷售保險狀況時有所聞,但保險銷售亂象將逐漸被導正,7月起,保戶若遇到保險業務人員不當招攬行為,有辦法「對抗」了。

金管會已公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7月起實施,如果保險業務員不實銷售或在保戶不知情下「代簽名」者,保戶可向各公司申訴,業務員最重會被撤銷登錄,不但工作不保,未來也無法在保險業生存。

新制對保險業務員不當招攬的懲處原則祭出統一標準,而且鼓勵各公司「從重量刑」;不但產、壽險業務人員適用,包括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公司行銷人員,還有考到保險登錄執照的銀行理財專員等,高達31萬3,519人都被納入適用範圍。

金管會強調,保戶若發現保險業務員有不當銷售行為時,可向各公司客戶服務管道提出申訴,或向金管會檢舉。

保險銷售中有哪些行為爭議較大,而且過去保戶不見得有辦法追究?壽險公會舉例,很多業務人員在銷售保單時,故意將保險和基金、存款混為一談,保戶搞不清楚自己買的到底是什麼,像這種行為未來會被處以「停止招攬1年」的懲罰。

另外,很多投資人以為投資型保單是保證獲利,但其實並沒有,等到投資失利時,回頭跟保險公司吵,也要不回損失。壽險公會指出,未來只要業務人員在銷售投資型保單時,沒告知保戶投資型保單的「重要事項說明」,包括獲利損失狀況,就有可能會被撤銷登錄證照,連工作都不保。

還有很多業務人員在保戶不知情的前提下,代保戶簽名、或挪用保費、塗改保戶資料,甚至擅自變更保單內容,或拿客戶的保單,偷偷去抵押借錢,像這些惡劣行為未來也都會被處以吊銷登錄證照。

壽險公會指出,金管會的處罰標準只是最低原則,各公司可以此標準再從重量刑,由於目前很多業務人員都在銀行、保險公司間流動,但這個標準對銀行、保險業中取得保險登錄證照者一體適用。

換句話說,如果保險從業人員觸犯了挪用保費等「天條」,當事人被處以撤銷登錄資格後,可能很難在保險圈再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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