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專題報導】

2008.02.19 02:17 am
 


投資連動債產品,理財專員一定要告訴客戶幾個關鍵。如果理財專員沒說或沒做,在購買前,你可要考慮清楚。

完成風險評量表

客戶要先做風險屬性測量,完成風險評量表。如果投資屬性,是屬於只想資金「保本」的客戶,理專卻介紹他買一支不保本的連動債,這位理財專員沒有幫客戶做好分析,最後就會衍生爭議。

就有一位退休人士反映,他的理財是只想做退休金保本,結果理專推薦他買了一支不保本的連動債,投資11個月,他的退休金就虧損160萬元,理專事前完全沒有幫他做投資風險測量,這名客戶已經向金管會檢舉該理專行銷不當。

理專要填KYC

理財專員要填寫KYC(know your customer)。金管會規定,銀行理專一定要清楚了解客戶,及知道客戶資金運用和投資屬性,由於客戶的投資方向及資金狀況運用會改變,這個KYC有效效期為一年,負責的理專每年都會對客戶做KYC,這是基本功課。

不保本講清楚

每10件連動債投資糾紛,有8件是投資人宣稱,在投資簽約時不了解該產品會不保本。雖然有時候可能是因為客戶自己虧大了,即使先前已知不保本,也故意說不知道,想要銀行做點補償。

銀行理財專員事先一定要說明清楚。已有銀行考慮,與其雙方各執一詞,乾脆事先錄音存證,若業界全面採行這個做法,或許也可釐清不少爭議。

要簽申購確認書

客戶在確定購買連動債後,還要簽一個申購確認書,這個文件要保留好。目前許多銀行做法都是客戶確定投資連動債後,在確定投資扣款後的第3天,會將投資明細打在客戶專門用來投資的存摺上,這本存摺要好好保存,日後投資問題,就靠申購確認書及存摺登錄金額來確認。

近期因為連動債投資問題很多,許多投資人投資虧損後,紛紛找原先購買銀行算帳,但台灣這些中、外商銀行,沒有一家是連動債產品的「發行機構」,他們只是「代銷機構」。亦即連動債投資會發生虧損,是發行機構、即國外的投資銀行所設計的產品產生投資風險,台灣民眾若找代銷機構也沒轍。

銀行說,代銷機構有說清楚的責任,但沒有理賠責任。雖然曾經有本國銀行,因為客訴案太多,考慮幫客戶爭取越洋向國外投資銀行「代位求償」,但國外律師多知道打不贏這種官司,多沒人願接這種案子。

但如果是銀行理專銷售時沒有說明清楚,銀行若查證屬實,多半會以豁免手續費,或不交割資金,先讓客戶抱回股票方式安撫客戶。但很多連動債商品,一虧就虧一半本金,或虧個4、500萬元,銀行再怎麼補償,可能都補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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