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孟杰/台北報導】



    為保障弱勢繼承人不必因繼承巨額債務難翻身,立委將提案修改民法繼承編,除了主張「未成年繼承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外,也將「增定溯及既往條款」;凡繼承債務時為未成年人,一旦民法繼承編修法通過,完成限定繼承程序後,未還完的債將一筆勾消。


    此外,立委也將提案,政府稅捐債權將不得繼承,換言之,欠稅者若死亡,政府不可要求其未成年繼承人償還。


    保障弱勢繼承人


    未滿周歲的嬰兒,因未及時辦理拋棄繼承,隔代繼承已過世祖父或父親遺留龐大債務消息時有所聞,備受爭議。


    主要原因在於民法繼承編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制繼承為例外,除非當事人懂法律、知道拋棄繼承,保護自己,否則巨債就莫明上身。為保障弱勢繼承人,繼法務部後,立委也計畫提案修法,讓繼承編合理化。


    目前已經決定提案修法的立委包括國民黨徐中雄以及親民黨李復甸。兩人修法共通點,主張債權人如為金融機構,債務繼承人將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李復甸表示,原本不少立委主張,限定繼承應擴及所有繼承債務者,但由於金融行庫屬於「法人」,用法律剝奪其債權,可能有違憲爭議,因此將限定繼承的範圍限縮為「未成年者」,同時兼顧債權人權益以及保護弱勢繼承人。


    政府稅捐亦不得繼承


    除此之外,李復甸版提案比徐中雄版還多出「國稅債權不得要求繼承人繼承」之規定。他表示,政府責任是保護人民,可以使用追討欠稅的公權力極多,如果到欠稅人不幸死亡還是追不到錢,自然沒理由要求繼承人負責還錢,這是對繼承人的應有保護,也是對政府公權力的應有節制。


    李復甸修法版本中也將包括「溯及既往條款」,提供未成年繼承人更完整的保護。一旦民法繼承編完成修正,沿用過去法規、繼承債務時為未成年人者,透過清算程序以積極遺產償還欠債後,還無法償還完畢的部分將一筆勾消,金融機構不得再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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