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08.23
【王信人】



    財政部提出遺產及贈稅的修正草案,把個人免稅額由七七九萬元提高到一千萬元。假設,被繼承人有二個子女,配偶仍健在,則遺產總額在一六四六萬元以下都免稅,只有超過此免稅額以上的遺產淨額才會被課稅。


    除了免稅額調高至一千萬外,其餘的遺產稅扣除額都沒變,子女一人有四十五萬元可扣抵,配偶為四四五萬元,及喪葬費一一一萬元,所以該遺產免稅額為一六四六萬元(計算公式為:1000+445+45*2+111=1646)。比起目前的免稅額一四二五萬元,提高了二二一萬元。但這一千萬元的免稅額可以在生前,即與贈與稅合併使用,一旦生前有動用過的額度,就要扣除。


    由於新的免稅額提高二二一萬元,草案的五個稅率級距,和目前的十個稅率結構比較,最受惠的人是原稅率結構下的遺產淨額在二二一萬元以下者,都變為免稅,例如六十萬元以下原來課二%,六十萬到一五○萬元之間原來課四%,都變為免稅,減稅百分之百。


    財政部試算,另外,原來遺產淨額在四千萬元者要課四一%的高稅率,新改為只課二一%(二千萬到五千萬的稅率二一%),降稅幅度達四七%,幾乎減了一半的稅負。


    相同的道理計算,遺產淨額為一億元者,其減稅幅度為三六%。但是遺產淨額真正有好幾十億的大富翁,則降稅幅度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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