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2007.10.16 04:45 am
 


隨著投資型保單十一新制上路,業者為因應規範,推出更多種類的保單設計,對消費者而言,選擇更多元化了。但是,消費者也必須注意隱藏在背後的危機,如果保險業務員或理專未確實解說各種保單的差異,難保日後不會出現保單糾紛。

過去投資型保單的糾紛,多發生在保險公司將大多數費用集中在投保後一、兩年,民眾誤以為所繳保費已進入投資帳戶,卻發現投資比重不如預期。

如今又有保險公司推出新身故保險金設計的投資型保單,讓保單不會因為死亡保障比率低於規定,出現有錢卻無法續繳保費的問題,這種設計對於側重投資需求的民眾算是相當便利的設計,但保險業務員在銷售之初,若未清楚解釋,這類保單的危險保額負擔可能高於傳統甲型保單,恐怕日後又會衍生爭議。

再者,10月起,投資型保單必須遵守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的最低比率規範,主管機關的用意在於提高民眾的保額,但這恐怕只是主管機關一廂情願,卻未顧及消費者的需求。

相較於傳統保單,身故給付是在投保之時就決定;投資型保單將身故給付金額多寡交付連結的投資標的表現來決定,讓民眾有機會爭取更高的保險金給付。但主管機關片面訂下40歲以下者,比率不得低於130%,41歲以上、70歲以下者,比率不得低於115%,其實有違保險保障真義的疑慮。

一般而言,40歲以後,隨著子女成長,家庭責任通常會遞增,但主管機關反而降低保障最低比率,倒是二、三十歲的上班族,通常家庭責任還不重,正是累積人生財富的菁華階段,如果買投資型保單,反而得花較多的保費在危險保額上,與一般規劃保額的認知有不小出入。

其實,主管機關規定死亡給付最低比率,只是治標之道,因為主管機關有新規定,保險公司就會有新方法因應,正本清源之道應是加強教育民眾正確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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