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古亞薇/台北報導】

2007.08.25 02:51 pm
 


政府規劃修改遺贈稅法,專家建議高資產者得保重身體,如新制通過後才死亡可省下不少稅款,因為課稅級距拉大、稅率減少,但實物抵繳相關規定修改後,實物抵繳無法再全額扣抵,對欲以未上市股票、公設地等抵繳稅款者影響不小。

遺贈稅法修正案將最高稅率由50%降為40%,加上遺產稅免稅額由779萬提高為1000萬元,並可生前使用,因此,專家建議目前不適合大筆贈與,最好等待新法通過後再進行,如此可省下不少稅款。

至於過去常作為節稅規劃之一的實物抵繳,遺贈稅修正案裡也將修法防堵避稅空間。遠東商銀財稅顧問戴素雲表示,過去常有不少中小企業主將手中持有的未上市股票做為遺產稅實物抵繳項目,利用公設地、上市股票等來抵繳的人也不少。

由於未上市股票帳面價值大於實際價值,上市股票則是股價上下波動變化大,公設地則是公告現值高於實際價值,因此常成為納稅人用來節稅、抵繳遺產稅現金的方式;不過戴素雲提醒,如果要利用實物抵繳稅款,必須符合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而且沒有其他現金可用來繳稅,才可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假設陳先生遺產淨額為1.2億元,根據現行遺贈稅法規定需繳納4385.05萬元的遺產稅,不過如果可以及早規劃,將名下現金資產轉為非現金資產後,再購買公設地來抵繳稅款,通常公設地實際價值約為公告現值的15%。

如果陳先生購買公設地來抵繳稅款,則可以現金612萬元,購買公告現值約4080萬元的地,而且名下沒有其他現金資產,就可以用該公設地來抵繳稅款,國稅局就會少收到陳先生3773.05萬元的稅款。但修法後實物抵繳就不能全額扣除,必須看該公設地佔陳先生總資產的比例,按比例來扣除。

此外,戴素雲也提醒,如果在台北市精華地區(如信義區、大安區、松山區等)擁有兩間以上舊公寓的房子,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較高,加上舊公寓土地持分大,很容易就會被課徵遺產稅;如果生前將房子贈與給子女,也需繳納不少土地增值稅,不過如果遺贈稅修法通過後,級距縮減、稅率降低,因此死後子女繼承房子會比生前贈與給子女還要能達到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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