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8.15 03:31 am
 


財稅學者昨(14)日在一場所得稅公聽會上,建議調整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應先由「高所得者」下手。建議利息免稅額27萬元應調降至20萬元以下、非現金捐贈則不再提供減稅,財政部傾向同意。

根據財政部統計,全國500萬個申報戶,適用並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家庭高達498萬戶,全體申報的儲扣額利息所得計1,891.54億元。其中所得淨額在372萬元以上適用40%稅率的高收入家庭,申報儲扣額利息收入全年逾25萬元者只有22.3萬戶,免稅的利息收入高達600億元。

也就是說,全國擁有高額儲蓄的家庭,占全體申報戶的比率不到5%,但申報免稅的利息所得總額卻占全部免稅利息的31%。包括政大財稅系教授曾巨威、台大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林世銘等學者都贊成,應該縮減利息免稅額度。多數學者也贊成,降至20萬元以下應屬合理。

財政部昨日針對綜所稅各項扣除額項目修正方向舉行公聽會,立委丁守中與部分立委助理、學者都參與討論。財政部長何志欽會後指出,所得稅扣除額項目修正必須從不同角度思考,包括各別家庭的受惠程度,獎勵形成的外部效果等,重新調整應該給予的減稅項目或金額。

何志欽也同意,過去為了獎勵國人儲蓄,訂定利息所得27萬元免稅優惠,在目前超額儲蓄的時代,確有檢討的必要。至於非現金捐贈准予抵稅所形成的租稅漏洞,與龐大的稅收損失及高稽徵成本,何志欽也認為若不能完全排除,亦應考慮訂定抵稅比率限制抵稅額度。

財政部常務次長張盛和表示,稅法提供個人扣除額與免稅額合計數,約占總申報所得的60%。也就是每100元中,只有40元需要課稅。其中所得稅率在30%以下者,平均每人享有的扣免額約在18萬元以下。但年所得淨額逾500萬元者,平均每人扣除額就高達58萬元,家庭收入逾千萬元者,每人享有政府提供的扣免額減稅利益更超過175萬元。

與會學者對於所得稅扣免額減稅利益,明顯集中在高所得族群的現象,建議必須有效改革。曾巨威認為,扣除額項目的調整,應該優先從高所得者享有較多減稅利益的項目下手,會比較符合社會正當性。

但也有學者認為,扣除額項目無論如何調整,高所得仍是最大受益者,財政部應該思考所得稅全盤改革的必要,建立基本生活費單一免稅額,才能達到簡化稅制並杜絕扣除額項目莫衷一是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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