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8.01.11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何志欽昨天表示,投資型保單中,須是純保險的部份,才能免稅,分離(投資)帳戶則須課個人綜所稅。


     何志欽昨日引用美國課稅方式解釋,一張投資型保單屬於保險的部份,稱為「合格」(在美國稱為適格),保險給付全額免稅,不合格的部份,即投資帳戶的收益,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日前財政部和金管會保險局、保險公會的協商中,提出以課徵「營所稅」代替個人綜所稅的方案,已經出局。因為保險業者認為,分離帳戶中的收益不屬於保險公司所有,不能對保險公司課稅。於是財政部認為,投資所得應歸屬到個人去課稅。


     財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年輕人買投資型保單大多偏重投資,年長者則偏向保險,每一種年齡的需求不同。他說,在美國,投資型保單會課徵遺產稅;在所得稅方面,稅法特別區隔「適格」和「不適格」保單之差別。


     金管會給財政部的建議,一定比例以下給予免稅。例如,屬於投資部分的四○%得以免稅,剩下的部分才要課稅,但財政部不同意。


     假設,投資型保單中有二○%是純保險,八○%屬於投資,則分離帳戶的投資收益的四成免所得稅,其餘的六成要課綜所稅,但財政部認為金管會建議的免稅比例太高,要求更合理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幸福基金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