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11/22
 為了銷售上的方便,目前許多業務員都是以「它就是存款」或「存款附贈保險」的方式向客戶解說。但事實上,這些商品卻與真正的「存款」相去甚遠。為了不讓自己上當、受騙,如果消費者仔細比對所簽文件,還是能夠做出清楚的判別,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11月21日的新聞指出,國內永達保險經紀公司遭到指控,以「優惠存款」的名義,打出「存款送免費保險」的方式誘騙消費者。70名受害者信以為真,砸重金存款,等到今年初要動支存款時,才發現竟然是保險,且「提款」還要利息。


對此,永達公司總經理黃福來昨坦承,確實有業務員以不當「話術」,如保單等於存款等誤導保戶簽約,此糾紛集中在2003至2005年間,目前已陸續處理中。


事實上,類似這種「存款送保險」的銷售模式,並不只是單一事件。猶記得近幾年,當市場利率持續走低之下,許多銀行存款戶也都是在銀行理專的慫恿下,將原先的存款轉到以「存款送保險」之名的商品上。而這些後遺症,至今都在各銀行間餘波盪漾。


上述的問題,當然都是出在一些不肖的「惡質業務員」身上。因為他們把明明不是存款的商品,硬要說成是「存款再附送保險」,使得廣大消費者信以為真。


不過筆者想藉此機會,將目前最容易在銷售時,偽裝成「存款」的商品類型及模式做一歸納、整理,希望消費者下次在碰到時,不是只聽業務員的一面之詞,而應該仔細看一下所簽署的條款名稱及內容,以免讓自己繼續吃虧上當。












依照國內的法律規定,只有銀行才可以「收受存款」,因此,民眾想要存款,只有上銀行去辦理。不過,在金融商品的創新之下,單純的銀行存款,也多半變得「不純正」。


筆者所謂的「不純正」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名稱」就是叫「存款」,但是,它的內容卻不一定是100%的存款,而是包括了選擇權等高風險的商品;另一種則是「名稱本來就不叫定存」,但是,業務員通常是拿它來當做「定期存款」來賣。


以「存款」為名的商品中,內容不太純正的就屬「外幣投資型(組合式)定存」了。事實上,它就是一種經過「外幣定存」外衣包裝下的選擇權商品。由於商品設計上的不同,存款戶未來可以得到「保本」,或是「保本兼保息」的效果。


但是因為這類定存是以外幣計價,存戶所有收益,還必須面臨一層「匯兌」上的損益計算。也就是說,原先存入台幣的客戶,能否真能「保本」或「保本兼保息」,還是未定之數。


雖然這種商品還是叫做「定存」,一般人可能很容易受到業務員的說詞混淆。不過,如果消費者仔細比對所簽文件,還是能夠做出清楚的判別。因為除了銀行定存開戶的文件外(已經開戶者就不需要重複開戶),銀行還會要客戶簽署商品約定書及風險預告書,另外還應該會提供商品說明書給客戶。所以,只要客戶拿到的文件,比原先定存戶開戶文件還多,自己心裡就應該有譜才是。


至於目前銀行合法銷售的商品中,業務員常常刻意與定存混淆,或是容易讓客戶誤以為它就是定存商品的,就是與結構債相關的商品。其中一種是由國外銀行所發行的結構債式商品;另一種則是由國內壽險公司發行的,與結構債相結合的保本型投資連結壽險。


由於前者通常沒有壽險保障,後者則有壽險保障。因此一直以來,銀行理專在銷售前者時,多半會用「這是XX年期的外幣定存」來向客戶解說;至於後者,通常是用「保本型定存加送壽險保障」的方式形容。


一般來說,銀行定期存款最長期間只到3年,再加上市場資金過於浮濫,所以,通常超過1年以上的定存,銀行都很難接受。所以,如果業務員跟客戶說的「銀行定存」,期間超過3年以上,多半都不是「正港」的銀行定存,而是「結構債式商品」的變種。


至於要區分定存附送保險,以及純保險但具有儲蓄功能,主要就是看所簽的文件內容。如果文件就只有「要保書」與「保單契約條款」,而沒有另外在銀行開戶,那就是不折不扣的保險,而不是定存或其他存款。


事實上,只要是與「定期存款」沾上邊,客戶提前提領或贖回,都會受到「加收解約金」或「利息打折」的損失。至於完全與「定存」無關,而是「具有儲蓄效果」的保單,想要用錢時,只有兩條途徑:一是解約,二是保單借款。


解約對保戶相當不利,特別在前幾年,保戶解約可拿回的錢將近於零;至於保單借款,還另外要支付利息給保險公司。因此不管怎麼算起來,保戶都沒有任何好處。












一般來說,具有「儲蓄」性質的保單,是指「定期還本(繳費期滿提供保戶一筆滿期金)養老保險」,以及「終身還本(保戶投保之後,每隔一段期間可以領回一筆保額一定比率的「生存保險金」)壽險」兩種保單。


因此,市場上又將這兩種保單歸類成所謂的「儲蓄險」。因為保戶先是定期繳費(還本型壽險還會定期提供「生存保險金」),之後再一次或分批領取保險金,很像銀行「零存整付」或「整存零付」的存款商品。但是,市場上少數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還會將增額型終身壽險,列為「具有儲蓄功能的保單」來銷售。


簡單來說,增額終身壽險的保障金額,會隨著投保期間的延長而提高。通常,這種保單保額增加的幅度,是依照「每年一定比率單利或複利」增加。讀者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既然投保期間與滿期之後,仍然存活的我都拿不到任何保險金,為什麼還能當做「儲蓄險」來賣呢?


這完全是因為由於這類保單的保單價值,也會隨著保額的增加而提高。事實上,保單價值的高低,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就代表了「保戶在部分或全數解約時,可以拿回金額的高低」。


所以腦筋動得快的業務員,就會這麼告訴客戶:因為保額是每年複利遞增(例如5%),保戶擁有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也會隨著時間的增加而成長。未來,保戶可以在投保之後需要資金時,在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範圍內進行部分解約。


不過,保險業務員只是講了其中的部分事實,並不是全部。由於必須扣除前幾年的高附加費用,保單帳戶價值在前幾年幾乎等於零。如果保戶選擇在這段期間內部分解約,可能是一毛錢也拿不到。


事實上,筆者曾經不止一次地在專欄中,提醒讀者們注意「不論是哪一種『儲蓄險』,無論它還本率有多高,或是增值比率有多大,它的投資報酬率可能連銀行定存都不如」。


筆者還是誠心地建議讀者,還是讓保險歸保險,投資儲蓄歸投資儲蓄。否則,過高的期望,最後可能換來的只是失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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