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
 在現階段「金管會與財政部各說各話,對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是否可以節稅」缺乏共識之際,筆者歸納整理了一些做法,提供給已經買了,或是準備要買的保戶參考。
上星期,在「投資型保單課稅」的爆炸性問題曝光之後,陸續在「金管會解釋『保險給付』定義,財政部自行認定『投資非保險』」的各說各話下,當初相信投資型保險可以合法節稅的廣大保戶,依然是得不到正式而肯定的答案。


對此,筆者只覺得心情分外沉重,居然在多數官員及非保險人員的眼裡,投資型保單因為沾上「投資」與「分離帳戶」這兩項,它就代表了投資,就絕對沒有理由「免稅」。


沒錯,與傳統壽險「沒有『投資』這兩個字,以及只有『單一帳戶』」相比,投資型保單是有投資之實,並且有個分離帳戶。但是官員們似乎忘了:保戶為何願意捨傳統固定收益壽險,而選擇投資型保單的?


理論上,只有當保險金額等於發生風險的損失時,這樣才能達到完全避險的效果。既然投資型保單提供的是一個「變動」而非「固定」的保障,它就必須提供一些傳統壽險所沒有的優點,才會有人願意購買。


因此首先,投資型保單提供給保戶一個「保障可能再拉高」的「夢想」。但更重要的是:假設保戶要獲得「較高保障」的這個夢,就一定要透過「保戶擁有分離帳戶內的投資決策權」來達成。如此一來,日後帳戶內累積的錢,才有可能穩穩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其實,分離帳戶不但可以提供保戶更高保障的可能性,還是「不擔心保險公司倒閉」的重要關鍵。因為在分離帳戶的設計下,就算保險公司破產,分離帳戶裡的錢仍然屬於保戶所有。


除了以上的優點外,投資型保單的第三個優勢就是:年輕時的保費相對便宜很多。以30歲男性為例,假設購買傳統終身壽險100萬元為例,年繳保費差不多要2萬5000元才夠。


但是購買100萬元保額的投資型保單,最低年繳保費可以降到2萬4000元,甚至是1萬2000元(這是因為每一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這對於想要擁有較高保障,但保費預算不多的人來說,是很好的一個替代的方案。


猶記得在2001年下半年,政府官員是在「顧慮保險公司面臨長期低利率的衝擊,可能經營不下去」的前提下,引進並大力推廣投資型保單。如今,當許多保戶在接受到投資型保單的優點,以及同樣具有「節稅功能」說法而購買後,政府官員才「後知後覺」地發現課稅出現了大漏洞,想要藉由「投資非保險」的說法,將「投資帳戶」內的錢全數納入被保險人遺產中課稅。


在稅務機官人員的眼裡,是有些業務員慫恿保戶,只購買少少的保障(例如5或10萬元),然後將數千萬元的資金,灌注到超額保費中進行投資。過去也有少數罹患重病再投保高額保單的情況,已經嚴重違反「保單節稅」的原義,但是,這不應該是政府主張「投資型保單『投資部分』通通應該課稅」的理由。


況且,這樣的亂象的造成,難道當初設計及負有保險給付定義,以及課稅解釋權的相關官員,就不用負起任何責任?因為首先,過去在投資型保單面市之初,政府官員們就沒有學到國外投資型保單商品設計的精義,早早設定好「門檻法則」(也就是最近十一新制所設定的保額與保單價值間必須維持一定關係,不能任由保單價值高出保額太多),會發生「保障壓得極低,投資越提得非常高」這樣的怪異現象,自然就不足為奇。

此外,不管是當初擁有「保險給付」定義權的財政部保險局,或現在的金管會,以及具有「課稅」有解釋權的賦稅署,這七年多來,都一再刻意迴避問題,從來沒有對購買的保戶「說清楚,講明白」。如果不是因為這樣,還會有保戶傻到相信業務員的片面之辭,大量買進這些不具有傳統保單合法節稅效果的投資型保單嗎?


當投資型保單在熱賣了7年之後,政府相關單位才「後知後覺」緊急地建立「補破網」規則。廣大已經購買了保單的無辜保戶,似乎每一位都變成了「有投資之實,卻刻意逃漏稅」的不良公民了。


在現階段「金管會與財政部各說各話,對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是否可以節稅」缺乏共識之際,筆者歸納整理了一些做法,提供給已經買了,或是準備要買的保戶參考:


一、如果還沒有買投資型保單,建議暫停購買,還是老老實實地去買傳統保單為上,或是至少等到全案正式拍板定案了再說。投資型保單確實具有「保障可能較高」、「年輕時保費便宜很多」、「不用擔心保險公司倒閉」等優點。


但是,當保戶投資失利,同時危險保費又將隨著年齡增加,而變得非常昂貴之際,上述優點都將成為恐怖的缺點。特別是當「保單節稅」的優勢去除之後,投資型保單真的就沒有多少值得保戶留戀的了。


當然,同一性別、年齡的終身壽險,會比投資型保單貴上非常多。但是,長期觀看本專欄的讀者都應該清楚:如果單純是為了保障,重點應該是用金額不高的終身壽險(例如30~50萬元),再搭配高額的定期壽險附約,而不是只買一張終身壽險。


舉例來說,如果保戶需要保額1000萬元,並不建議直接購買1000萬元的終身壽險。因為以30歲男性為例,買1000萬元的平準型(保額從頭到尾不變)終身壽險,20年期繳費的年繳保費就高達23萬多元。


但是,如果只買50萬元的終身壽險,再搭配9500萬元的定期壽險附約,20年期繳費的年繳保費就可以降到不到4萬元(終身壽險保費1萬多元+定期壽險附約保費2萬多元)。假設購買同一壽險公司的1000萬元投資型保單,同一性別、年齡的最低基本保費,至少也要8萬多元。


二、如果已經買了,而且也沒有買幾年,因為投資型保單前幾年所扣的附加費用都很高,解約並不划算。但是一定要在身故前,逐步提領並使用帳戶內的金額。


只要是該張保單投資績效還不錯,第一年之後的附加費用率非常低,轉換手續費也不高,再加上十月一日新制,並不限制之前所購買的投資型保單,所以並不建議停止繳款,而應該持續投資。


但是,為了避免日後財政部將投資型保單分離帳戶內的錢,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中計算,建議保戶在年紀大(特別是50、60歲退休)時,就要逐步提領保單帳戶內的價值。


這麼做的原因之一在於:保戶在退休時,一定會需要一筆錢過生活;其次,如果未來投資型保單真的要「針對投資部分,列入被保險人遺產」。除非保戶遺產不多,否則,保戶就應該提早因應才是。


如果是高資產族群,退休生活已經無虞,可能根本不需要靠這筆錢來過活,反倒要擔心未來龐大遺產稅的問題。此時,建議將投資型保單內的保單價值,以逐年部分解約的方式,改換成其他可以節稅的工具,而不再是保單。


因為首先,當保戶年紀大時,很容易因為身體狀況差,而無法買到高額保單;其次,保戶這時的每萬元年繳保費也會比較貴,節稅效果也將變差;最後,這個年紀很容易因為才買保單沒多久就身故,而遭到國稅局「個案審查」、補繳稅款。


三、如果覺得透過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成本,低於直接購買基金,那麼,投資人應該購買的變額年金,而不是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因為首先,變額年金本來就沒有所謂「節遺產稅」的功能。


其次,原本設計上就沒有身故、全殘保險金的變額年金,根本不受到十月一日新制的影響,所以,沒有新制之後保障成本增加的問題;再者,變額年金所收的附加費用率相當低,全都是在5%以下(有些甚至可以低到2%左右),對於有投資需求的人來說,還是可以拿來當做「投資」。

儘管變額年金的設計是:在保戶繳費期間身故或全殘時,沒有身故、全殘保險金的保障。但事實上,少數幾家公司的變額年金,卻多了一項身故、全殘保險金的設計。仍然有身故、全殘保險金需求(沒有其他壽險保單)的人,可以選擇這類保險金。


四、就算民眾已經做好以上打算,還是奉勸保戶不要以為就此高枕無憂。因為政府未來像這次政府不同單位對「投資型保單要不要課稅」都無法取得共識的烏龍事件,還是有可能不斷地出現。想要合法節稅的民眾,最好要有「長期規劃」的正確觀念。


因為所有節稅工具都有其範圍及限制,也並非那麼萬能,再加上國稅局絕對會針對高資產大戶的遺產狀況,進行「個案審查」,最後可能會補繳高額稅款。因此,配合個人的資產增長狀況,選擇真正合法的商品或工具,並且長期進行,才是節稅的正道及竅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幸福基金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