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洪凱音】

2007.12.03 04:10 am
 


問:投資型保單在近幾年賣得很好,有些人不太認同,你對這項商品有何看法?

答:沒有一種金融工具是不好的,但談到銷售,要看金融機構的特色在哪。保險有長期的宿命,當利率處於高檔時,例如:1992年時利率達10%,當時的保單相對現在便宜,但讓壽險公司現在有利差損,現在的保單則處於利率低檔,導致保單太貴,不好賣。以目前的利率水準而言,最近幾年全球保險公司都受到利差損問題困擾。

再就清算的清償概念來看,歐洲現正推動Solvency II(新版的清償制度),以Economic base(經濟資本為基礎)計算,相對於台灣目前是用法定準備金更嚴格。前幾年ING安泰人壽便大幅提列30億歐元準備金,其實該公司已經依台灣規定提撥準備金,但適用歐洲法規計算時,仍然不足,故以更嚴謹的態度增提準備金。不過,也正因為Solvency II帶來巨額準備金問題,造成大多數保險公司都往投資型保單靠攏。

但我要特別強調的,我不認同先前信評公司穆迪(Moody's)報告指出,台灣現在的投資型保單已占全體商品七成,代表台灣保險已經愈來愈接近國際正軌。我認為投資型保單若超過市場五成,就代表保險公司已經蛻變為broker(經紀人),沒有自己可管理的資產,等於像投顧公司一樣。

保險就像保護神,扮演最下層的保護角色。我覺得投資型保單可以存在保險公司,但長期年繳化保單才是保險公司該做的事。

我一直相信保險商品中有些商品還是要透過人來銷售,我不相信所有商品都可以仰賴銀行銷售。例如:宏泰人壽現在推的變額年金、傳統商品,銀行通路可以賣變額年金,但傳統商品恐怕就沒辦法了。

問:投資型保單現在占市場極大銷售比重,當初引進的時空背景?

答:台灣引進投資型商品是在2001年,但當時推動這項商品的動機是不好的。監理機關不該認為保險公司有利差損,所以引進投資型保單,而將風險轉嫁至消費者身上。

投資型保單是將壽險跟理財觀念整合在一起。台灣以前賣的保單,是比較偏儲蓄,現在的投資型保單比較偏向投資。相較而言,儲蓄是比較簡單的概念,就是保證,投資則涵蓋到風險問題,以及後續衍生的保單費用等問題不清楚,後來造成監理單位介入,規定必須在一定比率內。

還有稅的問題,過去大家都認為只要保險公司出來的東西,就是免稅的,其實有探討空間,而且要回到成立金管會的原始精神,就是因為金融商品的界限已經愈來愈模糊,所以要成立金管會統籌,譬如:保險公司要成立內部基金,也是要照證期局的管理辦理。我並沒有覺得投資型保單不好,也適合某一定的族群,但要說哪些族群,我也說不出來。但我是不喜歡將投資跟保險綁在一起,如果保險公司要銷售投資型保單,我覺得就賣變額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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