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9
 常聽到台商說:「不去大陸,後悔一輩子;去了大陸,一輩子後悔!」雖然是句俏皮話,卻也一語道出台商錢進大陸的心情掙扎,而留在台灣的配偶及家庭當然更是膽戰心驚……
【文/Money+理財家雜誌】

不久前台灣新光三越與北京華聯集團合資的北京新光三越爆發商務糾紛,甚至總經理吳昕達還一度被大陸限制出境;而台北著名的「無名子」清粥小菜創辦人王文政,到廈門開餐廳,還曾遭到恐嚇,連賺到的3億元都被坑光光,最後只好回台灣重起爐灶。

根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統計,2006年透過基金會處理協助的經貿糾紛,與2003年相較多出1倍;而以許多民間律師事務所的經驗,有更多是台商或台幹家庭面臨的資產糾紛。但即使如此,中國仍就像是個超級磁鐡,兩岸的「候鳥家庭」比例只會愈升愈高。對於想要前(錢)進大陸的台商家庭而言,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跨越兩岸鴻溝,為台灣的資產築起一道防火牆呢?

西進大陸 有3大風險

一般來說,當另一半到大陸經商或工作時,根留台灣的家庭會面臨三大風險,包括往返兩地的人身安全風險;其次是經商失敗,債務拖垮一家人;最後是先生包二奶,造成台灣家庭人財兩失。

「不過,這些問題都能透過信託來防範。」遠東商銀個人金融事業群副總經理喻芝蘭信心十足的表示,過去她曾替一位台商朋友T先生利用信託建立一道兩岸的債務防火牆,當時T先生的最壞打算是,即使自己到大陸經商失敗、為人作保,甚至揹上債務等,都不要影響太太與兒子在台灣的生活。

「信託的好處是,另一半在大陸發生財務危機,不致全盤皆輸,甚至還有機會靠事先信託的資產東山再起。」喻芝蘭說,當另一半到大陸工作,就要替台灣家人做好最萬全的安排,透過信託就是兩全其美的方法。

因為根據信託法第12條規定,已經交付信託的財產,債權人是無法強制執行的,「若T先生把部分財產交付信託,等於將事業風險與家庭風險隔開。」她進一步點出,只要不是為了惡意脫產或其他違法行為,信託財產都能夠受到保護。

金錢信託流程 要先贈與太太再信託

以T先生為例,他手上可動用現金為1,000萬元及名下有一棟2,000萬元的房地產,只要將現金、房地產分別交付信託,能夠達到風險隔離,同時達成資產傳承的目的。

以下就實際分別說明金錢信託、不動產信託的流程,供讀者們參考。

Step 1:T先生將1000萬元贈與太太

由於夫妻間互相贈與為免稅,因此這1000萬元不需繳納贈與稅。喻芝蘭解釋,由T太太當委託人有3大好處:第1,太太在台灣較有安全感、又可省稅;第2,先生長期在大陸,若需修改契約不方便,但太太當委託人就沒這個問題。第3,若先生在大陸經商失敗,以先生當委託人,等到信託期滿後,債權人還是有機會追討回來;但如果是由太太當委託人,因為財產已轉移給太太,就沒有被追討的疑慮,也才能達成保全資產的目的。

Step 2:由太太當委託人,信託期內定額領回自益

信託約定時間是20年,信託期間內信託金額產生的利益是由太太定期領回(即自益),期滿後的餘額贈與給兒子(即他益)。

Step 3:預先安排餘額贈與兒子的免稅規畫

信託的另一個好處是傳承資產,為避免20年到期後的餘額贈與兒子時,要被課徵贈與稅,因此在一開始設定信託契約時,就要註明20年後要將餘額贈與給兒子,因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2條規定試算,只要在這20年期間每年領回的金額控制在57萬元以內,就能免繳贈與稅。

Step 4:信託投資組合設定6%

T先生以1000萬元為信託本金,信託期間T太太每年享有57萬元生活費,在投資組合報酬率6%情況下,到期兒子約可領回1000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幸福基金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