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11.15 02:14 am
 


因應財富管理業務盛行,金管會最近接獲保險業者申請推出金融業專業責任險保單,一旦理專下錯單、或未依法令規定對客戶說明風險等,導致客戶損失並求償時,都可以透過這張專業責任險保單理賠,藉以分散風險。

金管會官員昨(14)日表示,保險局最近接獲產險業者送件申請銷售金融業專業責任險。由於這張保單銷售對象以金融機構等法人為主,因此,原則上屬於備查制保單,不必等核准就可先行銷售。

保險業表示,金融業專業責任險,與一般的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險(D&O),最大差異在於,前者是屬於金融機構人員在業務執行或商品銷售端的責任風險,後者則是屬於決策層面的責任風險。

舉例來說,渣打在台併購銀行,如果最後失敗對渣打產生損失,股東提告時,因屬於併購決策的錯誤,這就是D&O保單的承保範圍。如果是銀行理專人員幫客戶下單買賣股票,客戶要求買1萬張,結果變成賣1萬張時,與決策層次無關,這就是金融業專業責任險保障範圍。

由於兩者在某種程度上可能重疊,例如,因金融人員執行不利導致公司重大損害且涉及公司主管決策錯誤時,究竟由那張保單理賠,可能產生爭議,加上財富管理業務日益盛行,因此,愈來愈多的產險公司在D&O保單上加註,金融業專業責任險除外不賠,以避免可能的理賠紛爭。

最近更有保險業者推出專門的「金融業專業責任險保單」,因應市場需求。據了解,多年前,曾有外商產險公司推出金融業專業責任保險,但這張保單相當老舊,投保者少,承保範圍已無法貼近現有市場,因此產險公司決定重新規劃,並向金管會送件。

保險業者表示,財富管理業務快速成長,有些銀行理專賣保險商品時,對保單承保範圍不見得有保險業務員那麼熟悉,因此,在跟客戶說明過程中有可能產生落差,進而引發紛爭,或被客戶求償,這些都是金融業專業責任險可以保障的範圍。

最重要的是,根據金管會提出的金融服務法草案,對於各類金融業銷售商品有更多規範,包括必須對客戶說明可能的市場及信用等風險,否則導致客戶損失時,金融機構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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