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10.27

【楊穆郁/台北報導】



     ERNST&YOUNG會計師事務所調查研究發現,全球企業每年因企業舞弊,損失掉五%至六%的收入,而造成的損失大概只有二○%可以從犯罪者那裏要回來,另外,透過保險政策可以多要到一九%的損失補償,而且企業舞弊對企業的聲譽造成傷害,將是更大的挑戰;有鑑於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認為,企業應該有好的舞弊防患計劃。


     安永審計營運長陳慕賢會計師表示,國內最近幾年發生不少企業舞弊案,包括有名的博達案、太電案、力霸案等,這些企業舞弊有疑似掏空、美化報表等,對企業造成嚴重衝擊,並損及投資人對經營者的信心危機,為了落實企業舞弊的防範機制,安永昨邀ERNST&YOUNG遠東區合夥人Rob Morris等人舉辦相關研討會。


     E&Y台灣區風險管理諮詢服務執行董事徐敏玲表示建立舞弊防範計劃對企業的好處,包括:提供廉正企業文化的有形證據幫助防範舞弊和促進及早偵察舞弊、使損害減至最低限度、走到司法程序時,保留相關證據資料。而防範舞弊的重要參與人員,必須包括:董事會、審計委員、執行長、營運長等。而執行防範企業舞弊的方法,徐敏玲提出建立適當狀況、主動防範、被動防範三種程序。


     Rob Morris則表示,最近幾年企業舞弊成為各界注意的焦點,主要原因是對股價造成衝擊、對企業聲譽造成傷害、對財務造成負面衝擊等。而根據調查,防範最有效的方法,則一致認為是內部控制,而對外部審計的依賴,則開發中國家明顯比已開發國家企業來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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