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7.12.13 04:30 am
 


台灣經濟發展數十年來,創造不少富翁,但很多人疏於租稅規劃,以致到了該享受人生的後半輩子時,才為稅務問題傷腦筋。本報特別邀請擅長富人節稅規劃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和讀者分享正確的個人租稅規劃之道。


利用人頭分散股權,降低自己或家族成員的持股,是很多中小企業老闆為符合上市櫃規定最常採取的方式,不過,在股票順利掛牌後,老闆們才發現人頭持股衍生的稅務問題很多,是當初始料未及。


人頭過世 稅稅難安


舉例來說,小王(化名)夫妻兩人於民國65年進入鞋業市場,開了一家同名鞋行,兩年後決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700萬元,除了自己與妻子認購股份外,還把第一次發行的股份各分配100萬元給五個兄弟姐妹,資金均由夫妻倆提供,除用於興建鞋廠外,另外還買了近五公頃土地擴建廠房。


不過今年,已成為「老王」的小王在美國讀書的孫子回到台灣,夫妻倆覺得自己年紀也大了,加上老王的哥哥一年前就因為中風臥病在床,兩人打算將當年分給五位兄弟姐妹的股份收回,作為孫子日後立業的基礎。經查會計師簽證報表,當年購買的鞋廠用地因變更為商業用地,公告現值已近3億元,市價更超過10億元。


如果現在老王夫妻想要把股份收回,應該怎麼做最好?


很多大老闆,像老王一樣,當初可能是為了應付公司上市上櫃前要分散股權的規定,或是為了持有農地、分散所得等各種理由,找一堆人頭來充數,但是事後隨著人頭持有的資產市價日漸高漲,要承擔的風險愈來愈高,大老闆不免感到夜長夢多。


捲款潛逃 拿他沒轍


比方說,如果老王中風的哥哥突然過世,這下問題可就大了。首先,老王必須面臨哥哥遺產稅繳納的問題。假設哥哥名下的股票市價已經很高了,老王就得用資金去替哥哥的繼承人繳納遺產稅。但如何用該資金代繳遺產稅也是門學問,是由老王匯款給繼承人嗎?還是他自己直接匯款繳稅呢?不過這樣一來,當事人贈與資金,很可能會有被查稅的風險。而且,老王還必須先籌措資金,避免哥哥的繼承人沒有錢繳稅,會把遺產中的股票當作實物去抵繳遺產稅。


而且,要找人來當人頭或許不是件難事,但是人頭的生命,誰也無法寫出保證期限。即使人頭身體強健,生命很長,但是國稅局可能在查核大老闆其他稅務問題的時候,也將人頭的問題一併查核,同樣還是有被補課贈與稅加罰款的風險。


除了人頭的健康不能保證外,還有道德風險的考量。因為轉移到人頭底下的財產,不管是在外表形式及法律所有權上,都是屬於人頭所有,難保人頭有天不會突然鬼迷心竅,捲款潛逃,或是直接轉讓該財產,把錢裝入自己荷包。如果比較不放心把財產交給外人,可能像老王一樣,先分給自己的兄弟姊妹。不過就算兄弟姊妹相當有信用,又重視手足之情,但是天有不測風雲,萬一兄弟姊妹突然間過世,侄子侄女們(即兄弟姐妹的繼承人)會不會真的「繼承」那些財產,或者因為從來不知道那些財產只是名義上擁有的資產,而直接把它當遺產處分掉?


現金增資 買回股權


聽過最糟糕的情況還不僅如此,還有人頭不但想將資產占為己有,還順便舉發當事人漏報贈與稅,再賺取一筆檢舉獎金。


所以,為了避免衍生不必要的麻煩,一般以人頭持有的財產,通常會建議儘早用買賣方式移轉回當事人手中,使財產的所有權名正言順回歸當事人。不過,如果資金交給人頭後,要向人頭買回財產時,在資金的處理上要更加注意,資金的流向必須明確且合理,未來也不能有漏報遺產稅的情況,以免引起國稅局的疑慮。


如果以本案為例,因公司淨值已大幅增值,若老王想要購回股份,除應重估淨值,並按調整後的淨值購回外,淨值的增值部分還有最低稅負的問題,最好的方法是實質股東先以股票面額進行現金增資,等每股淨值稀釋後,再進行名義股東的股權移轉,以避免衍生相關稅負。(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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