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12.10

【薛翔之/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課稅之爭,金管會準備擬具說帖,一次說清楚。投資型保單課稅爭議遲遲未解,可能衝擊買氣,對銀行、保險業及客戶,都造成極大的困擾,此金管會將擬具書面說帖,與財政部溝通,主要分學理名稱和實質內涵兩大部分,進行說明。


     由於此案觸及最敏感的稅收,保險業者態度低調,多強調一切由金管會出面就好,以免「再講,賦稅署火氣擱卡大!」


     一名保險業者指出,從名稱上來說,投資型保單是自國外翻譯的「unit-linked insurance」而成,本意是連結的意思,當初譯為「投資型保單」,目的是便於了解,若因此造成誤解,業者很贊成更名。


     在實質內容來看,據了解,金管會主要將說明保費分為兩種,一種是危險保費,一種是責任準備金;其中,責任準備金的部份,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第一四六條,可以運用,去購買有價證券不動產等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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