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黃仁謙/台北報導】

2007.06.20 02:46 am
 


民眾一碰到消費糾紛往往習慣找消基會申訴,若是碰到投資糾紛怎麼辦?過去消基會未受理,主因將這類糾紛界定為「投資」而非「消費」糾紛。三年前消基會改變態度,開始受理這類申訴。從民國94年到今年為止,不到兩年半,消基會共接到了51件買賣金融商品所衍生的糾紛,其中光是去年就收到七件申訴理財專員有誤導之嫌的案例。

消基會表示,消基會受理的投資糾紛案例,內容從基金、保險、外幣到海外股票買賣等。七件有關理專的部分,申訴人直接挑明是被理財專員誤導,其他案件消費者申訴對象則為股票交易員、保險業務員或銀行行員。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消基會替消費者向銀行討公道,或協調處理時,銀行往往會以消費者買賣理財商品是投資行為,並不適用消保法,再加上台灣目前的法令規範只針對保險,至於新興的理財專員,並未有明定規範,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消基會也完全沒輒。

消基會已在研究相關法條,準備在適當時間向金管會協商,兩單位共同研究出保護消費者的辦法,使得日後如果遇到類似問題的消費者,都能透過向消基會尋求協助獲得權益保障。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接獲許多民眾申訴,理專與客戶最常發生糾紛的型態就是理專先前講的內容,與投資人事後發現的情況不同,可能是投資報酬率或是收取的費用,事前事後相差太多。

消基會表示,金控業者主打財富管理,透過理財專員促銷,吸引不少人掏出多年積蓄,購買各式各樣理財商品。但天底下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部分理專為了衝業績,只挑好的說,沒有事先告知買賣金融商品的風險,故意隱瞞投資風險,或以不實的獲利欺騙消費者,因而衍生許多消費糾紛。

以下是消基會整理出來最常見的糾紛案例:

契約書 遲遲拿不到

案例一、民國94年底,陳太太在熟識的銀行理財專員的遊說下,購買了銀行理財商品,不過,理財專員一直沒有將契約交給陳太太,後來,陳太太覺得情況不太對勁,向銀行申訴才拿到契約影本,但仔細看了契約後才發現,契約內容很多部分對購買理財商品的消費者相當不利,和理財專員當初講的不一樣,陳太太想解約,卻必須負擔大筆違約金,在向銀行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只好向消基會申訴。

手續費 亂扣沒理由

案例二、民國92年,李先生在某銀行天母分行理財專員的遊說下,將40萬美元的定存,一半轉為購買外匯組合式的定期存款,並言明存款利潤為14%,期限只要一至二年即可到期。

但民國94年4月,查看總合約書時,才發現內容只記載存款帳戶並無存款金額,也沒有任何主管或指定單位用印。李先生直接打電話向銀行詢問時,才發現原來這一個外匯組合商品,原來還有一套計算公式,且存款期長達10年。6月,銀行調出簽約資料,發現內容和當初言明的條件完全不同。

民國95年3月,銀行告知該保息美元存款已經沒有配息,而建議提前解約,但客戶要承擔提前解約的手續費,在3月30日簽完提前解約申請書後,刷存摺才發現,銀行已扣除54,320美元,約新台幣170萬元,向銀行詢問為什麼要扣這麼多錢,銀行卻提不出任何憑證,經過多次交涉都沒有結論。

案例三、某大金控集團的理財專員打電話給張太太,告知她的保單將由她接手服務,後來就時常打電話聯絡。在取得張太太的信任後,有一天突然向張太太透露,她的舊保單很差,可以用新的投資型保單換舊保單,張太太欣然接受。

換保單 內容全走樣

但等到收到合約書後,才發現新保單的保障,和當初理財專員所說的完全不同,向金控申訴也石沈大海。

針對逐年增加的金融產品買賣產生的消費糾紛,程仁宏表示,天底下沒有穩賺的生意,消費者在購買各種理財商品時,一定要抱著隨時會賠錢的心態,考慮清楚後才決定要不要買。

程仁宏指出,理財專員的素質還要再加強。近幾年,相信許多老闆或高階經理人常常接到理財專員詢問是否要投資的電話,他自己也接過類似電話,但隨著銀行包裝出來的金融商品愈來愈複雜,一般人真的很難搞懂自己到底買了什麼金融商品,再加上不專業的理財專員,或理專們為衝業績而故意欺騙客戶,就會出現糾紛。



【2007/06/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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