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專題報導】

2007.09.17 04:26 am
 


台灣投資人利用券商協助搭建的地下管道暗渡陳倉,投資港股、A股相關標的與商品,由於不符合金管會法令規定,甚至違反中國大陸規章,券商、投資人雙方都承受相當風險,也容易產生糾紛,金管會幾次發現違法案例處分業者,大多是因為客戶檢舉才爆發。

對券商與客戶來說,兩者的風險不同,券商擔心的是被主管機關查到的風險,這要從整個業務流程架構的設計,以及掌握客戶行為特質兩方面著手;投資客要擔心的是資金安全與投資風險。

不少台灣客透過券商、投顧協助,找大陸人頭開證券戶,直接投資大陸A股。

過去台灣投資客可以用大陸當地人當人頭開立證券戶,但是買賣股票的資金存在用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資金戶,雖然是用人頭進出股票,至少資金是進入自己名下,安全還算有保障。

不過,大陸主管機關從去年下半年起實施所謂「實名制」,將證券戶與資金戶合一,也就是兩種戶頭必須屬於同一人,借人頭投資的安全性大大下降,這是投資人必須認知的風險,當然也是券商要防範引爆糾紛之處。

即使是港股市場投資,也要小心。例如過去就有券商因為推薦客戶到香港開戶,參加國企股(H股)初次上市(IPO)抽籤,業務員保證一定抽得到,結果最後一股都沒有,惹得投資人向金管會告狀。因為台灣業務員是不能在台灣境內違法從事推薦、轉介投資H股、紅籌股的,所以客戶就利用這點來報復。

過去就有某大券商大股東成立的境外資產管理公司,客戶委託資金投資發生虧損,為了消災只好客戶「虧多少就賠多少」,再痛也得認。業者現在學乖了,沒有熟客推薦,也不敢隨便接生意。

此外,券商、投顧檯面下轉介客戶投資金管會未核准的商品或市場,也格外注意法律關係的切割與掩護。

例如部分業者不僅是以大股東個人名義,在海外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有的連轉介服務客戶的行為,都拆到另外一家海外公司來做,透過法律關係的切割以及層層分工,降低被查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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