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08.01

【魏喬怡】


    在十一新制及九八年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即將來臨,許多保險公司業務員也充份利用這個話術來向客戶推銷。造成許多壽險公司投資型保單大熱銷,尤其五月份成長速度更為明顯,保費收入比去年同期成長五十%以上的相當多。


    每次有稅法、保險法更動,就是業務員大肆行銷的時候,因為繁複的條文也沒人弄得懂。目前許多業務員打著:「十月一日前投保變額萬能壽險投資型保單),用最低的保額、繳最少的保費就可投資海外基金,而且海外基金投資利得全部都免稅,也就是用投資型保單架構一個免稅平台」的話術行銷成功吸引高所得、未來可能有高所得的客戶。


    熟知保險與稅法的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指出,民眾不要心存僥倖或是被誤導了。因為所謂的保險給付可節稅,保險法中規定得相當明確,就是只有「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可免「遺產稅」,與「境外所得稅」一點關係也沒有。


    雖然目前境外所得稅明確條文尚未出爐,但免稅額度、投資型保單的給付是否納入稅基等都未明朗,邱正弘認為,國稅局尚未定義要不要課稅的,並不代表不用課稅,民眾不宜在此時揣測條文含義,甚至聽信保險業務員的片面解讀而搶購投資型保單。


    邱正弘強調,保險的節稅效益其實有限,其他合法節稅的工具還很多。保險最主要的功能在於「保障」,而非節稅,如果投保時,出發點不是由「保障」考量,未來在實質課稅原則下,被要求補稅的機會相當大,已發生的案例比比皆是,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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