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07.31

【黃惠聆記錄整理】


    最近類似保險稅務爭議時有所聞,不僅年金險給付不能免遺產稅之外,內容複雜的投資型保單也出現課稅案例,連一般傳統的終身壽險及生死合險,都在特定的情況之下被核課遺產稅。


    到底保險給付可不可以節稅,不但多數消費者搞不清楚,連銷售保單的保險業務員、銀行理財專員也是一知半解,甚至連政府官員也有對保險給付的課稅問題有不同的見解與看法。


    在過去的從業人員的行銷過程當中,只要強調「可投資獲利、又具免稅功能」,客戶的眼睛就會為之一亮,但從最近愈來愈多補稅罰款判決來看,如果為「節稅」目的來買保險的民眾,無論是傳統保險或投資型保險,均要多三思!


    至於保險給付可以節稅的論調,似乎在最近的法院判決當中也明確的看得到,已經受到很多的挑戰。


    很多業務員的行銷說法是─「這些只是倒楣的個案,繳不繳稅都是依稅官的自由心證」,而且保險局長也曾說,保險給付可以免遺產稅,原則上「應該」沒問題!


    其實國稅局官員的認定不是最重要的,因為還有法院最後一道防線。


    這幾年來陸續出現的法院判決愈來愈趨於一致的看法,就是以「實質課稅原則」為基礎來核定稅額,這才是最重要的警訊。我們有必要完整及全面的了解這些判決的起因、過程、結果,以及法官的法律觀點與判決理由。


    投資型保單不適合拿來作為節稅之用,尤其是大額保單,未來將會拿幾個法院判例來分析並歸納保單給付被課遺贈稅的原由,以作為個人要不要選擇保險作為節稅工具的依據,或分辨如何正確規劃保險才能達到節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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