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股手解析:一般投資人的獲利程度是越來越難了,降營所稅有利大股東,可是散戶連基本的小投資都要課稅,這將加速資金留在國外不回台灣,台灣貧富差距更將嚴重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9.06 04:18 am
 


政府相關單位近來密集發函要求金融機構,提報投資人購買國外有價證券、國內證券化商品等交易資料,以掌握資金去向。相關單位雖說明是為配合最低稅負制等政策,但一連串動作仍讓業者聯想可能與選舉有關,政府此舉在於希望資金留在台灣投資。

據了解,金管會在8月20日發函要求信託業,從10月起,必須將證券化商品的投資人類別及持有商品種類情況,在每年1、4、7及10月的15日前,提報主管機關。

金管會要求提報的資料相當詳細,包括住宅抵押貸款(RMBS)、企業貸款債權(CLO)、債券資產(CBO)、雙卡債權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等商品,究竟有那些人投資,是銀行、保險公司、基金,還是海外法人、國內法人或自然人,都須逐一填報。

除此,銀行也在8月24日收到中央銀行發出的公文,要求從明年1月起,銀行受理金融機構等業者辦理結匯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時,須按月提報相關交易資料。包括投資人申購、贖回的金額,結匯日期,還有投資人身分別(個人、廠商、外僑或團體)等。

目前經由業者結匯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六種管道,包括透過金融機構辦理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透過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等,都須提報。

明年1月2日起,辦理這些投資業務的業者,必須把資料給結匯的銀行,提報的交易資料內容,則從今年下半年就要開始提報。

業者說,如果要配合最低稅負制,只要提報投資人贖回資料即可,沒有必要提報每個月的交易明細,因不少境外基金的投資,可能長達三年、五年才會贖回,產生所得後,才會有課稅的問題。

業者說,這波台股大漲前,政府相關單位就曾全力要求國人把資金留在國內投資,最近密集的動作,讓業者有更多聯想,私下議論,是否又跟選舉有關。

金管會官員則表示,證券化商品在國內推動已有一段時間,投資人類別的調查,主要是想了解投資人的興趣在哪裡,以及證券化後,資金到哪去、風險分散情況等。

至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資料提報,則是配合最低稅負將原本免稅的境外所得納入,這是7月財政部與央行開會達成共識後採取的具體措施。官員強調,這些調查跟選舉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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