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事金融工作將近16年的時間,大部分的時間以證券投資為主,每天在號子裡看盡投資人追高殺低,90%的散戶都以失敗做為下場,只有很少數的投資人享有甜美的果實,原因不外乎投資人追逐太短的獲利,往往因求取不成短線獲利,變成長期投資,而所謂長期投資便是高檔套牢,導致最後失敗收場,另外一個原因在於資金,大家都知道錢多的操作模式,散戶的資金很分散,無法集中,不像法人外資一般可以集合眾人的資金,全權委託專業金理人來操作,且法人之間也會互相切磋,當然散戶長期下來無法與法人相抗衡。

    2007年發現了何不每個月存一點錢給法人來操作,我們不像政府機構,一次可以拿幾十億給法人來操作,最簡單的方法及透過超市法則,什麼是超市法則,就是把所以好的基金全部集合起來,放置在同一平面讓我們自己來配置,就像我們今天到超市裡買東西一樣,每天可以有不同的選擇去購買想吃的東西,這樣一來就不用跑一家店面去購買,所有該有的東西都在這裡,真的是方便許多。6年來也累積了一筆為數不少的退休與教育基金,或許再過6年這筆基金可以累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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