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8.01.18 05:05 am
 


客戶到銀行辦理理財相關業務,請睜大眼睛,並關心自己的帳戶,以免所託非人。金管會昨(17)日指出,大眾銀行、第一銀行旗下的理專、行員,有挪用客戶投資款、保費等情況,共逾60名客戶受害。

由於兩家銀行的內控顯有疏失,各被罰款200萬元,金管會並請兩家銀行向應負責的人求償。

金管會指出,第一銀行台南富強分行行員鄭麗華,挪用客戶應繳保費共計1,341萬元,歷時至少八個月,受害客戶達20戶,銀行內部都沒有察覺。直到客戶向分行查詢保單情況,該行才發現,顯示內控有嚴重的疏失。

這名行員不僅只挪用這20名客 戶的應繳保費,在此之前,陸續挪用了共37名客戶的錢,但後來全部補繳回來,銀行也沒有發覺。目前銀行已經開除鄭麗華,也將他移送法辦。

此外,大眾銀行理財專員林子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投資款,期間長達約兩年,受害客戶共五名。

金管會指出,這五名客戶向林子翃購買海外債券,林子翃謊稱,投資海外債券,不會列在銀行對帳單上,沒有交易紀錄,而客戶竟也相信。

後來這名理專把客戶的錢提領出來,自己拿去投資。直到有一天,客戶想要問海外債券的投資報酬率,這名理專不在,由銀行經理接電話,才發現理專根本沒幫客戶投資。

由於大眾銀行未訂定交易確認相關控制機制,也沒有有效監督及管理理專行為的機制,導致挪用客戶投資款的情事,顯示內控有嚴重疏失。大眾銀行已經開除這名理專,且移送法辦。

金管會表示,由於這是銀行的內控疏失,客戶損失的錢必須由銀行全額墊付,銀行再向行員、理專追償。

金管會強調,銀行應該要實施行員休假辦法,無預警的要求行員休假,以瞭解他所經手的業務。

此外,應該要約束理財人員,不可以挪用客戶資金、不可搭售其他未經核准的商品。

若客戶委託行員幫忙存款,銀行櫃臺人員必須致電給客戶,確認是客戶真的要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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