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12.07

【孫彬訓、薛翔之/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究竟要不要課稅?金管會重申是財政部誤會了!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昨(六)日指出,應是「他們(財政部)對我們的投資型保單,有所誤解」,投資型保單名稱台灣創新,而是由國外引進,據此翻譯而成,若因此造成誤會,「可以考慮改名」。


     張秀蓮還說,「金管會解釋什麼是保險給付、財政部則是解釋課稅。」目前投資型保單不論是投資所得、理賠,金管會都定義為保險給付,之間的誤解,會好好跟財部溝通。她重申民眾的保險給付,只要合最低三千萬元以下都適用免稅規定。


     她解釋,投資型保單的實質內容就是「有分離帳戶」,這裡的投資部份盈虧自負,且保單到期或給付時,所有部份都會合起來,保單價值多少就給付多少,財政部可能誤會有個分離帳戶,才要課稅,但投資型保單還是要成就某些條件,像死亡才會給付,因此,金管會定義上,仍屬於保險給付。


     張秀蓮進一步說,像傳統型保單,保險公司會有預定利率,如果達不到預定利率標準,保險公司就要自己補貼這部份;投資型保單只是把這部份的盈虧,變成買保險的保戶自己負責,因為這個部份是投資人自己選擇,不論是高風險高報酬的,還是低風險低報酬的,因此「投資型保單本質還是保險。」


     至於是不是因為名稱叫做投資型保單,才會讓財政部誤解,張秀蓮強調,「事實上,投資型保單不是我們新創的,台灣是依據國外名稱unit-linked insurance或investment insurance翻譯而來,或許這個名詞會造成誤會,未來可以考慮改名稱,但這不是重點,實質內容是什麼比較重要。


     過去國稅局查到民眾在加護病房時,購買大金額的投資型保單,藉此逃漏稅,張秀蓮說,「這種個案部份,跟財政部完全沒有不合」,因為這些為了逃稅,重點不是在保障,這個要課稅,老實說,金管會沒有意見,但針對投資保單的分離帳戶價值要準備課稅,這部份,就有必要詳細跟財政部說明跟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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