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7.12.06

【孫彬訓】



     如果你買了投資型保單,事前很仔細的看了條約內容,也清楚金管會對於保險免稅規定的說明,卻突然接到國稅局的稅單,要求課稅,心中作何感想?


     不要懷疑,就是有人碰上這樣的倒楣事。也不必擔心這會只是個案,因為現在的保險契約中,六成以上屬於投資型保單,稅單雖不至於萬箭齊發,但這條路上走的絕不會很孤獨。


     這情況,也就是說,就算躲過保險業務員天花亂墜話術的誘導,只要最後選擇相信金管會,對於投資型保單課稅方式的說明,仍可能是國稅局的獵物、潛在課稅的對象。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金管會保險局的說法,稅務機關不認帳,金融主管機關給人「無法拍板定案」的觀感事小、金融政策是否要擴大此類商品發行,也無關緊要,重點是,荷包受損失是不爭的事實。


     而這也突顯出一個嚴重的問題─曾經同屬財政部體系內的保險局與賦稅署,表面上看,只是對投資型保單的課稅,不同單位間意見不一,其實是分家後,政策不協調的情況,已經嚴重干擾到民眾的權益。


     財政部在還擁有金融政策主導權的時候,這些不同單位間的「歧見」,怎麼鬧意見,只要財長出面,把賦稅署與保險局首長找來,當面溝通,不管最後做出的結論是什麼,要課稅或不要課稅,稅率是多少,至少還不至於出現讓民眾無所適從的情況。


     但現在,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堅持實質課稅原則的稅務機關,成了金融商品的另一個「實質」主管機關,本身不負責業務政策的制定與推廣,想到了,課稅解釋令就跟著出來。


     金管會從財政部分出去,到底對金融監理增加多少效益,還看不出來,但給民眾的負面觀感與實質損失,卻是紮紮實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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